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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纠纷起诉状

时间:2024-05-17 12:30:27 点击:150 次

近日,某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案情复杂。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案例】

小明和小红是老友,在多年前一起创办了一家小型公司。由于当时资金和资源有限,两人在公司注册时并未明确股权比例,只是口头约定各自持有50%的股份。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小明逐渐感到自己付出的努力远远超过了小红,认为应该拥有更多的股权。于是,小明在法院提起了股权确认纠纷诉讼。

小明的律师在起诉状中指出,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注册时未明确股权比例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各方实际投入的资金、劳动、技术等情况来确定股权比例。小明在公司创办初期投入了大量资金和劳动,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应当拥有超过50%的股份。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公司的出资人应当按照其出资额占公司总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公司的收益和负担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十条规定,公司注册时未明确股权比例的,应当根据各方实际投入的资金、劳动、技术等情况确定股权比例。

在本案中,小明在公司创办初期投入了大量资金和劳动,对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小明拥有超过50%的股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小明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和确认。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涉及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希望通过法律的裁决,能够公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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