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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定金罚则适用,合同还要签订吗

时间:2024-10-22 11:43:11 点击:208 次
一、立约定金罚则适用,合同还要签订吗

  合同签订后定金罚则适用。所谓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立约定金罚则

二、定金罚则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定金罚则是否必须明确约定

  需要。定金罚则体现的是定金的惩罚性,包括两层含义:交付方违约的,定金丧失;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主合同成立并生效且合同双方将款项的性质明确约定为“定金”。同时,合同双方还应对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进行约定。在约定定金数额时还应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综上所述,立约定金罚则适用,合同还要签订。这二者是不冲突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立约定金罚则适用,合同还要签订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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