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明
被告:某旅行社
法定代理人(如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小明向法庭起诉某旅行社,请求判决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原告因合同纠纷所遭受的损失。
一、导语:
原告小明与被告某旅行社于2021年7月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于2021年8月前往日本东京旅游,但由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导致原告遭受了损失。原告在此诉至法庭,请求法庭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
原告小明于2021年7月与被告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原告将于2021年8月前往日本东京旅游,合同约定包含交通、住宿、导游等相关服务。然而,在实际旅行过程中,被告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导游服务,导致原告在陌生的异国他乡无法顺利游览景点,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旅行体验。
在此情况下,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但被告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因此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失,为此原告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原告因合同纠纷所遭受的损失。
三、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被告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在此依法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原告因合同纠纷所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小明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某旅行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原告因合同纠纷所遭受的损失。希望法庭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小明
日期:2021年9月
以上起诉状内容属实,特此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