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抗辩事由和免责事由是律师们常用的辩护手段。本文将介绍这两种事由的概念、区别以及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
抗辩事由和免责事由的区别:
抗辩事由是指被告在诉讼中提出的抵制原告主张的理由,目的是为了推翻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免责事由是指被告在诉讼中提出的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目的是为了减轻或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案例:
小明因为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使对方受伤。对方将小明告上法庭,要求小明承担赔偿责任。小明的律师提出了两种事由:
抗辩事由:小明认为对方在事故中也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小明主张对方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减轻小明的赔偿责任。
免责事由:小明在事故中是因为避免不可抗力情况下才发生碰撞的,因此小明认为自己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不同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免除法律责任。
结语:
抗辩事由和免责事由是律师们在诉讼中常用的辩护手段,通过合理地运用这两种事由,可以有效地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律师们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事由进行辩护,以争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