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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

时间:2024-06-19 11:57:56 点击:76 次

我是被告方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今天我将为您介绍本案的情况并提出我们的辩护意见。

导语

本案是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声称我们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要求我们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我们认为原告的主张存在不合理之处,下面我将为您详细分析。

案例

本案中,双方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被告方对原告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加工,并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数量进行交付。然而,由于原告方未能按时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被告方无法按时完成加工任务,进而影响了交付时间和质量。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的义务和责任。被告方已经尽力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加工,但由于原告方的原因导致了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原告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合法自愿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使得合同不能实施,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方在本案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被告方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结语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评审委员会成员,我们代理律师事务所在此郑重声明,被告方已尽力履行合同义务,而原告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合同纠纷的发生。希望您能公正审理本案,维护合同法律的公平正义。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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