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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再婚办理结婚证

时间:2024-06-26 13:27:03 点击:59 次
丧偶再婚公证办理

民政局需要将当事人户口本上的未婚改为丧偶才会登记。更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需要出示结婚证和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由医院出具,办理丧偶公证。

办理离婚、丧偶公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2、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要根据当事人办理何种公证写明当事人未婚或结婚、离婚、未再婚、丧偶等的情况);

3、办理离婚公证的应提交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离婚证丢失的,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4、办理丧偶公证的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尸体火化证明及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

5、发往泰国使用的未婚公证书,当事人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6、由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丧偶再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丧偶再婚的条件

1、再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

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如政治 、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就实行早婚政策,婚龄普遍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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