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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证明

时间:2024-07-05 13:24:11 点击:90 次
协议离婚需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证明材料有: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

4、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男女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1、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2、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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