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二)分居满二年的计算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如何分居离婚(一)如何分居离婚之——诉讼离婚
1、 同在户口所在地分居如何离婚,则需携带离婚所需材料(最重要的是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向所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2、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分居如何。
(1)、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
(2)、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夫妻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分居满两年如何离婚。
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二)如何分居离婚之——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详见《夫妻离婚如何办理,去民政局怎样办理离婚》)。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分居,并不是离婚的条件。只要满足法定离婚的条件,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
分居离婚案例基本案情:
“为什么没有给我判离婚,不是夫妻分居满两年起诉到法院就能判离婚吗?”2013年4月10日早上来到法庭领取判决书的李峰(系化名)大吵大闹。很显然他是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之一的一种误解。我国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要以感情不和为前提条件才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不是夫妻分居满两年一方诉至法院就一定能判决离婚的,因此法院判离还是不离,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原告李x与被告黄x(系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女儿。2011年初黄x外出务工,李x在家做生意。两年多年来夫妻二人聚少离多,原告以与被告分居两年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嘉定区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律师点评:
原告李x与被告黄x夫妻感情较好,原、被告双方虽分居两地两年之久是因为工作,而且两年中被告逢年过节也都回家,并非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准予离婚的情形,特别是该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个规定在上述案件中夫妻双方分居因女方逢年过节都回家而间断。二是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三是经过调解无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应准许离婚。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真正符合《婚姻法》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所以理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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