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男方出轨起诉离婚案例案情:出轨丈夫要离婚 大度妻子不愿离
2001年,小祝在玩网络虚拟游戏时认识了陈某,相恋7年后,两人于2008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好,却没有持续很久。2011年7月15日,小祝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原因是她发现丈夫有第三者。但同月20日,小祝又申请了撤诉。
荔湾区法院准许小祝撤诉,不久,出轨的丈夫陈某竟自己起诉要求离婚。陈某说,自2011年5月起他就有了婚外情,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在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两人婚姻期间并没有生育子女。陈某还称,其本人所有债务、借款、信用卡借款均由自己承担,与小祝无关。
庭审时,陈某当着法官面承认有婚外情,但小祝却不同意离婚。小祝告诉法官,即使陈某有婚外情,她也会原谅陈某,继续和陈某在一起。小祝还表示,此前自己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因为一时气愤,两人的家庭仍能维持下去。
法院:出轨丈夫要离婚不符道德观念不准离
荔湾区法院一审认为,张某、小祝二人初始为自由恋爱,在认识7年后才登记结婚,有相当深厚的感情基础。经证实,二人婚姻矛盾的焦点在于陈某出现第三者,但小祝愿意原谅陈某的行为,继续与其一起生活。因此,法院认为本案并未出现法定应判处离婚的情况。
法院还强调,仅凭陈某认可自身有第三者而判处离婚,不符合我国对婚姻家庭的道德观念。夫妻感情,需要夫妻同心协力去经营,夫妻之间应多沟通协调,多体谅支持,多互相分担责任。据此,一审判决不准许陈某与小祝离婚。
事后,陈某和小祝都没有上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