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二)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三)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四)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五)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等)、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六)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收集离婚证据的技巧离婚过程中,如果已经确定要离婚,应收集离婚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证据收集的种类主要包括诉讼主体资格、感情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方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证据收集的难度不会太大。但是,如果涉及损害赔偿或财产隐匿问题,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往往成为当事人的首先面对的问题。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因证据种类以及证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一)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构成事实婚姻的离婚证据,应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1、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
1、重婚、与他人同居,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共同财产证据的范围(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例如:
1、证明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应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机动车的,应提交车辆行驶证;
5、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7、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争取抚养子女的离婚证据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
1、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 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⑤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收集离婚证据时要注意的问题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不得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收集上述五类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进入过错方和第三者的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如果过错方在公共场所表现得过份亲妮,当然不在此列;如果原告在离婚双方的共同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当然可操作;如果在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的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在征得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操作。
2、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抓了现行,除了拍照摄像取证外,不要有任何侮辱过错方或者第三者的过激的行为,否则容易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刑律。
3、保证书、道歉书,不能以暴力等威胁手段获得,否则,一旦得到查证,这些证据不但得不到法庭的认可,甚至还有可能使自己的诉讼十分被动。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
5、法律不提倡捉奸,收集卿卿我我、男欢女爱等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证据,难度很大,当事人往往通过拍照摄像收集。在收集这类证据的过程中,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
6、在取得证据后,要保护好过错方和第三者的隐私,不要把所取得的证据公之于众。否则可能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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