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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如何收取

时间:2024-07-17 11:59:40 点击:114 次
离婚诉讼费的收取标准

从07年4月开始,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具体数额存在地区差别,由受理法院在此幅度内确定。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也就是说,离婚诉讼的承担方式即谁承担离婚诉讼费的问题是由法院确定的。不过在此之前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离婚诉讼费用的承担,协商不成再由法院确定。

离婚案件撤诉的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民事诉讼法》111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因此,离婚案件撤诉的话是会退回案件受理费的,具体退还的比例为案件受理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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