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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流程

时间:2024-07-22 13:04:33 点击:196 次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是指,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或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定不予受理。

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

(一)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期间分为三个阶段,即起诉、审理、判决。起诉离婚的案件,起诉一方是原告,被诉的一方是被告。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应有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 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 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有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 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证明,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的不必提交;

7、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或出生证,如起诉不要求判决子女扶养问题的不必提交;

8、其他证据。

(二)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1、 对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4、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的证据

起诉离婚的证据主要包括:

(1) 结婚的证明材料;

(2)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5)子女状况;

(6)财产清单;

(7)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四)起诉离婚的费用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法院交纳离婚诉讼费,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案件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对于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诉讼费为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五)起诉离婚时间

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如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离婚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院起诉离婚案例

案情:妻子起诉离婚丈夫拒不到庭

遭遇妻子第二次起诉离婚,丈夫不积极应诉,反而玩起了失踪,拒不到庭。结果,遭遇法院缺席判决,丈夫变成了前夫。10月10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判决准许离婚。

宁静芳与霍拥军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一子一女。据宁静芳诉称,双方婚后经常生气、吵架,对家庭及孩子不管不问。2012年7月宁静芳起诉离婚,霍拥军未到庭,宁静芳撤回起诉。但霍拥军没有珍惜此次机会,导致双方矛盾恶化,宁静芳于2013年5月再次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准予夫妻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经法院做工作撤回起诉后,原被告任然互不珍惜和好机会,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原告再次起诉来院后,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做和好工作,且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原被告离婚。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因被告未到庭无法处理,可待被告出现后协商解决或另案起诉,遂作出缺席判决,霍拥军由丈夫变成了前夫。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经公告下落不明时,采取缺席判决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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