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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离婚

时间:2024-07-27 12:20:30 点击:156 次
能否强制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1、协议离婚,条件是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

2、诉讼离婚,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调解。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应该就是所谓的“强制离婚”了。

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婚姻法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是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而分居二年,是感情破裂的程度要求。如果没有达到分居两年的条件,但仍然认为感情破裂,则可以将当事人认为感情破裂的所有事实和理由向法庭陈述,由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婚姻法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强制离婚要注意什么

强制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坚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选择诉讼的方式以达到离婚的目的。此时,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应注意: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二)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三)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何再次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案件,区分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不受该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被告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十二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超过6个月,无论是否有无新情况,新理由,都可以再行起诉。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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