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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赡养费怎么给

时间:2024-07-30 13:21:51 点击:210 次
夫妻离婚能否要求对方给付赡养费

夫妻离婚,不存在赡养费,赡养费是只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依法分担,当然也包括孩子的学费。既然夫妻离婚,不存在赡养费,那么,也就没有夫妻离婚赡养费标准可言了。

夫妻离婚的扶助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而“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此即法律对夫妻离婚的扶助费用的规定,至于具体的费用标准,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夫妻离婚的损害赔偿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原告时,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时,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赔偿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应有以下五点: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过错。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害人无过错。

4、有损害事实。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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