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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条件

时间:2024-08-05 13:08:36 点击:140 次
离婚赔偿的前提条件

提起离婚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离婚。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结起来就是,只要是不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而不提离婚的,法院根本不会受理。

因此,想要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选择离婚。

离婚赔偿的主体条件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只能由夫妻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别的人不满足离婚赔偿条件,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过错,则都不支持。

离婚赔偿的对象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的对象条件就是对方的行为符合法定的“过错情形”,根据婚姻法规定,法定的过错情形主要有: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只要有上面四种情况之一并满足其他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的时间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并不是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的,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无过错方提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2、过错方提起离婚的,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诉讼。

3、过错方提起离婚的,一审时无过错方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一年之内且未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在这里,尤其要强调的是对时间的要求,很多人由于生活的忙碌会忽略掉时间上的要求,造成受害反而求助无门的局面。

离婚赔偿的证据条件

并不是说只要去法院提起离婚赔偿就可以得到支持。想得到支持的,必须在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证据经常会被忽略,提供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而收集的间接证据则有可能因为不能形成证据链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就得不到支持。浪费了巨大的时间及精力最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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