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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转移财产

时间:2024-08-07 11:42:22 点击:204 次
如何应对离婚前股市基金转移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众投资于股市、基金的热情逐渐高涨,而股票账户、基金账户内的资金相对于存款来说更难掌握,会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幻增加或减少。这使得有的当事者利用另一方对股市、基金的不了解,进行隐匿、转移财产。对此情形的应对策略有以下四种:

1、了解配偶开立股票、基金账户的证券公司,可根据配偶常去的证券公司或家中的股票交易软件了解委托的证券公司是哪家;

2、从配偶的银行存款的资金流向了解证券公司的开立账户,现在的证券账户资金一般由银行托管,股票、基金买人、卖出的钱一般通过银行账户存、取出;

3、搜集家中保存的证券交易委托合同,找到配偶的证券交易资金账号;

4、申请法院冻结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禁止配偶恶意操作证券交易造成亏损。

如何应对离婚前夫妻存款转移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一方在离婚时私自转移、隐藏共同财产,其所隐藏、转移的共同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发现妻子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应当及时告知受理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如何应对离婚前不动产转移

(一)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的情况;

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如果一方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确定一方是否购买了房产。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会另有一笔不菲的支出,但上海不动产最少也价值几十万元,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支出和投入、风险和获益比就不用多述了。

(二)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情况;

突破口在以下几点:

第一,所谓产权人有无泄露真相的可能。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人制订不同的调查对策及方式,就有可能会有所收获。

第二,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三)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的情况;

一般来说,另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停息抗辩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

(四)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况。

第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

第二,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字写入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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