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房产等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的房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的。
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房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房产重新分割;
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离婚房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离婚房产,可以重新分割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房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在离婚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房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房产。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房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房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房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或处理债务。
由于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离婚后房产纠纷的已经有了保护的措施。如果一方在发现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房产的诉讼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没有必要再保护离婚房产。因此,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如何处理规定了一定的时间。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房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房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房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房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房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房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房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如何避免离婚后的房产纠纷1、婚前出资购房最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司法解释,婚前出资是最为保险的,即使以后夫妻闹离婚,父母的这笔出资还是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如果父母们还不放心,最好让子女去公证处做个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2、婚后出资购房可预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如果子女结婚,父母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就要证明该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而对于解决婚后出资购房问题的方法有:
(1)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
父母可以采取与小夫妻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财产不会落入“外人”之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也就是在签订赠与合同时约定义务,约定义务不完成,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因此,建议父母在出资给小夫妻购房时,可以与他们签订合同,约定只有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合同才成立,否则则撤销。如此,一旦小夫妻离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财产,不会遭受损失。
(2)办理赠与公证
如果父母要证明婚后的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而办理赠与公证,只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到场就可以。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场,子女的配偶则不需要到场。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写下“兹证明,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出资多少给某人用于购房,是对某人个人的赠与,而非对其夫妻双方的赠与。”的证言,公证员在核对了赠与人的出资证明后,证明此次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以后如果小夫妻闹离婚,公证书也能作为证据,以保护父母的财产。
(3)请律师见证,保留证据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要想保护财产日后不遭分割,要点在于父母要有证据证明出资只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也就是说,父母可以写下书面证明,证明出资只赠与给子女,并由小夫妻俩或其他证人签字,也可以留下类似的录音证据。而从保证证据的法律效力上看,当然如果能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见证,则证明力更强些。
对于房产问题,夫妻如果能采用婚前夫妻财产协议书或者婚内夫妻财产协议明示房产的归属最好。但是实际生活中采用这种方法的很少。而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律师还是建议夫妻在购房时应尽量采用转帐的方式支付,这样可以从银行查明资金来源,避免因现金交易而产生的无法说明资金的来源以及资金的使用价值无法说明或举证的困难。另外,还要慎重保存婚前购房的买卖合同的原件及付款发票,以备日后在诉讼过程举证主张相关权利能够得以实现。
离婚后房产纠纷案例为了方便前夫照顾孩子,栾女士在与前夫离婚时,将房子暂时腾给了前夫和孩子,可没成想丈夫随后偷偷将房子卖了,栾女士一气之下将前夫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栾女士的前夫王某构成侵权,赔偿栾女士损失7万元。栾女士称,由于和前夫王某感情破裂,两人早在2001年便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孩子随前夫生活,因此没有分割两人居住的房屋,双方商定等孩子成人后再商量。离婚后,双方都没有再提房子的事情,最近栾女士突然听说房子已被前夫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别人了。栾女士核实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丈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利,要求法院判令前夫支付房款7万元及利息。面对前妻的诉讼,王某表示,他与栾某离婚5年后,栾某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两人离婚时已经对财产做了分割,要求法院驳回栾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屋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离婚时没有处分,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财产权利各占一半。任何一方权利人不得私自处分全部的财产权利,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由于涉及到第三人张某的合法利益,房屋买卖后不能再次追索,因此只能以买卖房屋价款的一半7万元偿付方式作为王某对栾某财产权利侵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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