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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

时间:2024-08-08 13:29:47 点击:198 次
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夫妻离婚后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房产证;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协议离婚的提交要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离婚后房产过户的流程

离婚后的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具体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二)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三)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四)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五)取证。

离婚后房产原持证人不予配合如何过户

(一)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办理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原持证人原因使新房屋所有人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1、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一般法院在判决一个人为房屋所有人时,一般会判决另一方(义务方)配合权利方办理过户事宜。

(三)最后当事人直接拿着判决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涉及行为,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保证申请人的申请过户行为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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