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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时间:2024-08-11 11:58:18 点击:149 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2、子女的实际需要;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后子女改姓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

离婚后子女改姓父亲拒付抚养费案例

案情

2007年,徐某和王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8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之后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徐某某由男方徐某抚养。之后因为王某思子心切再加上徐某工作无法经常顾家的特殊性,双方又再次签署协议约定孩子转给王某抚养,徐某每月定时支付抚养费,就这样双方离婚后关系一直比较融洽。

2009年的中旬,王某在家人和亲戚的多次“劝导”之下,去往派出所要求给孩子改姓。在被告知须孩子亲生父亲签字同意才能更改姓名之后,王某开始了与徐某之间的“夺姓大战”。起初是两人之间的争吵,后来双方的父母也加入进来,矛盾愈演愈烈。女方甚至断绝了孩子与男方家里任何人的接触,至此原本还算和睦两家人从此交恶。最终徐某与王某吵得心力交瘁,同意至派出所签字更改孩子姓名,但在签字前双方还达成了口头协定,约定改姓之后男方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12年初,王某因为徐某一再拒绝支付抚养费而将徐某告上法庭。

处理结果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之后,将双方约到一起,当已经7岁的孩子面对亲生父亲时,竟然对父亲没有任何印象,形同陌生之人,场面让人十分揪心。面对法官,徐某表示孩子已经改姓,并且当时双方也达成了口头协议,所以自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法官向徐某阐明法律原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官还设身处地、推己及人的对徐某说:“你们当时的结婚是自由恋爱的结合,而在孩子尚未成年你们就离了婚,现在又让孩子卷入抚养费纠纷的漩涡,孩子还什么都不懂,等长大了,让他如何承受父母反目的事实?”法官的几句话不仅让徐某红了眼眶,王某也抱着孩子默默的哭泣。

最终,在法官的法律释明以及苦口婆心的劝导下,双方就抚养费和探视权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抱着孩子一起走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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