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时对于自己一方名下的房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众多再婚者及子女考虑的问题。在婚前房产在结婚登记前属于一方财产,在结婚登记后仍然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缔结婚姻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的延续不会改变该房产的性质,如果想要改变房产的归属需要双方书面约定。
但是,在该房产的所有人去世后,该房产成为遗产,那么再婚的配偶就享有继承的权利,因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要改变这种法律后果,房产所有人在生前可以立遗嘱或赠与他人。
老人再婚共同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老人如何避免再婚财产纠纷第一,进行财产约定。当老年人决定再婚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自己死亡后,均归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等。采取此类办法时,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的财产种类、范围和归属,财产的名称应当确保准确,避免将来执行协议时产生歧义。
第二,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形式,各种形式的遗嘱均有其相应的法律要件,所以立遗嘱时须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避免所立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影响效力。
老人再婚继承纠纷案例案情简介:
近60岁的老人陈某,六年前老伴去世后就一直单身,一个人住着偌大的房子,感觉空荡荡的。儿子女儿常在外面工作,只有过年才回来。老人于是打算再找一个老伴。过年时儿女都回家了。老人就跟孩子们商量,但儿女们均表示,老爸找对象可以,但不能让女方将来分走房产,先写好协议,或立个遗嘱什么的。这让陈某很不高兴,老人再婚,这个房产怎么分呢?
律师说法:婚前财产继承,遗嘱为先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银发婚姻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主要集中为财产或遗产分割和子女赡养两类。本案中,当事人的房产或遗产如何继承,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当事人在各方认可的情况下,事先立下了房产继承的协议或遗嘱。那么,男方的房产按照遗嘱内容来办;如果出现多个遗嘱,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为防止遗嘱发生变化,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遗嘱公证;
2.如果未立遗嘱当事人选择再婚,男方去世的情形出现,男方房产属于再婚前个人财产,他的房产由他的子女和女方按相应比例继承。因女方的子女都已成年,单独生活,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女方子女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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