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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财产分割

时间:2024-08-19 12:55:03 点击:64 次
婚姻财产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婚姻法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是财产如何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在此无法为您详细列明,因此,仅就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分割的原则为大家进行简单分析。

1、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2、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3、照顾无过错方。

4、方便生活的原则,如,一方有另外的房产,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将房产判给没有住房的一方。

婚姻法财产分割

想要解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或不离婚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时,分割财产。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不离婚,不能提出财产分割。此时,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协议时或法院进行判决时分割夫妻财产。

2、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此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

婚姻法财产分割注意事项

1、要算清家底,包括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债权、债务情况;

2、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3、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4、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5、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6、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7、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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