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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婚内财产

时间:2024-09-26 12:35:07 点击:181 次
协议离婚能否分割婚内财产

协议离婚当然能分割婚内财产,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也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一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内夫妻个人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内夫妻可将上述规定的个人财产分离出来。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存在下述两种特殊情况时,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这种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实施者必须是恶意的,想独自侵占、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过失的,对方就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其次,上述行为必须危害到了对方的利益。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此种情况可以理解为:

首先,夫妻之间属于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范围;

其次按照医学上的认定标准,重大疾病可分为两大类:需要长时间治疗,所需费用巨大的疾病,如肿瘤、糖尿病、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分割婚内财产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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