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
婚外情可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在其第四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涉及婚外情的为(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项。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其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对内却长期共同生活,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包二奶或姘居。
婚外情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按一般的理解,通奸、同居、一夜情、包二奶、重婚等情形均属于丈夫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表现形式,有人把上述情形统称为婚外情。但婚外情并不简单地等同于重婚或同居。因此婚外情要求精神赔偿,显然需要能证明其丈夫婚外情行为属于与他人重婚或同居的证据。
婚外情刑事责任有可能涉嫌以下四个罪名:
1、重婚罪:
如果有外遇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2、破坏军婚罪:
如果无过错一方是现役军人,或者有外遇一方明知自己的相好本人是已婚现役军人或其配偶是现役军人,则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3、遗弃罪:
如果有外遇一方完全不顾配偶的生命健康,拒绝履行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无过错一方患病或没有生活来源而得不到必要的生活扶助,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
4、虐待罪:
如果有外遇一方虐待配偶且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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