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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固定条款有哪些

时间:2024-09-17 11:39:50 点击:179 次
一、劳动合同的固定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固定条款有: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其它。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三个要求:

  1.首先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其次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公众利益;

  3.最后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劳动合同稳定性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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