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个人与个人签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合同一般不能由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自然人之间可以签订劳务合同,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找法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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