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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时间:2024-12-07 12:36:16 点击:129 次
一、聘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聘书只是代表聘用了劳动者,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找法网提醒,直接发聘书显然有违这样的程序性要求,因为它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因此不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可以劳动仲裁吗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当然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

劳动合同

三、聘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聘书若具备劳动合同应有的条款,且是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的,则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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