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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跳广场舞受伤,组织者该担责吗?

时间:2024-06-29 11:55:04 点击:82 次

打篮球的年轻人与跳广场舞的老年人因场地、人身伤害等原因产生纠纷,近年来经常发生。

网友咨询:

老人跳广场舞受伤,组织者该担责吗?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

参加一些文体活动的人是非常多的,而参加文体活动最为重要的就是安全问题,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没有尽安全保障的义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组织老年人开展各项健身娱乐活动的情况,在现实中比比皆是。如果在对老人之死没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一旦法院判决广场舞组织者承担责任需要赔偿的话,也就等于说,组织老人开展文体活动也有很大的风险,一不小心可能落得个“有罪”的名头。组织者,其组织“广场舞”是为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也不存在过错,如果参加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不好的结果出现,不是侵权法意义上损害的后果。在意外发生以后,若组织者采取了一定的救治措施,拨打急救电话,陪同到医院去抢救,可以认定其已经完成救治措施,尽了安全保障的义务,不承担责任。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析: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一方面,老年人参加跳广场舞等文体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也要做好心理准备,并做好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旦活动中发生意外,能够迅速以正确的方式施救,将风险降到最低;另一方面,老人及其亲属也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或病情,对是否参加一些文体活动的风险有足够的预判,不参加一些不合适或存在风险的活动,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悲剧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范丹丹律师简介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湖区律师调解员,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方面尤为擅长。办理过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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