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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时间:2024-07-01 12:51:04 点击:73 次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网友咨询:

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广东品科律师事务所施蕾律师解答:

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广东品科律师事务所施蕾律师解析: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施蕾律师简介

从事法律服务近八年,任职公司企业法务多年,擅长文书制作及处理各类经济纠纷、公司(企业)管理、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等。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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