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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小伙出租房触电身亡,房东被判赔偿43万

时间:2024-07-12 12:13:36 点击:198 次

2020年12月,25岁的赵某在郑州出租屋内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赵某家属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赔100多万。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房东赔偿赵某家属43万余元。目前,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那么,如果房东并不知道热水器漏电,并且提供给租客时是正常安装和使用的,那么,房东承担50%的责任份额合适吗?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有证据表明,房东买了劣质热水器,或是在安装时知道存在漏电风险,但是不管不顾对外出租,那么承担责任就理所当然了。一般来说,房东和租户之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不是租客使用不当的问题,房东应该承担正常损耗下的电器维修和房屋维修责任。不论如何,法院判决有法可依,双方也没有上诉,说明都认可了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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