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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儿子前女友骗婚骗钱,女子被罚5000元

时间:2024-07-12 12:02:26 点击:136 次

去年,南京小伙张某和王某通过相亲结识,恋爱进展顺利订下婚约。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王某主动退还礼物、红包和彩礼。张某母亲吴某觉得窝火,在网上发布诋毁王某的视频,称其骗婚、骗钱,且公布王某个人信息,对其正常生活及人格尊严造成极大伤害。对此,王某提出诉讼。经调查,王某不存在骗婚行为。经批评教育,吴某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吴某因为诋毁王某名誉而最终构成侵权,不仅要公开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因此,在网络上说话做事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造谣、传谣甚至是诋毁别人的行为都要远离,不然就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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