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陈某某在排队游览期间,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画丽水陈国字样,并因此被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的行为对石壁造成损害,同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需要支付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12万余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中陈某某刻字的石壁是属于受国家保护的文物的,而对于这种在文物上面乱刻乱画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还在上面乱刻乱画导致其被损毁的,将被认定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当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问题损坏很轻、影响不大、或者被损坏后易于修复,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认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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