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别人做坏事,行为人也实施了相应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此时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教唆者是否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呢?
网友咨询: 我家人被人打伤住院,我们住院也花费了七八千元的医药费,也耽误很多工作,就只是打人的人赔偿两千块钱,教唆者没有支付任何费用,教唆别人打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刘岭律师解答:
本案中教唆人应当与打人者共同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武功费用以及其他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或共同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教唆者与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教唆者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教唆者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此时行为人成为教唆者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所以会教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的特征: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自然人的共同侵权,也可以是法人的共同侵权,或者是自然人与法人的共同侵权。
(二)共同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之间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三)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同一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应该彼此联系,造成同一的损害后果。如果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分别造成不同的损害后果,则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四)共同侵权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岭律师解析: 被教唆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果监护人有过错的,比如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而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监护人应当与教唆者承担连带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识别能力存在缺陷,法律规定对他们实行监护人制度。侵权责任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会产生民法上的替代责任。所谓替代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领下的物件所致他人损害时负有的侵权赔偿责任。
刘岭律师执业20年,承办过上千起案件,经验极其丰富,善于解决各种纠纷和法律问题,思路清晰,观点明确,全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经承办的个案标的高达几亿元,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1350408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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