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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诬陷孩子偷窃家长要求道歉被拒,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4-07-30 11:39:16 点击:202 次

6月9日,河北保定的一家超市诬陷5岁孩子偷窃,孩子家长要求道歉却被超市拒绝的事件上了热搜。

该家超市诬陷未成年儿童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的规定。

同时,超市工作人员未经调查随意诬陷未成年人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人格群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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