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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室不雅视频被传播,不雅视频最初的上传者须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4-07-31 12:20:58 点击:75 次

前有15万台摄像头视频泄露,今有公共教室“不雅之事”肆虐,未免让人不寒而栗。如今我们身边有越来越密布的摄像头,那么大学教室不雅视频被传播,不雅视频最初的上传者须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行为,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该视频发生时间在5月16日13时58分至14时10分,长达12分钟,该日正好是星期天,值得注意的是监控运行过程中数次改变视角或者对焦,疑似人为操控监控视频。那么不雅视频最初的上传者须承担什么责任?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该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不可描述的行为,属于淫秽物品,该视频在网络上大规模传播,造成恶劣影响,视频上传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解析:

视频中男女在阶梯教室发生性行为有伤风化,但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属于二人的个人行为,二人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可能会受到学校的校纪处分,小编郑重提醒:摄像头无处不在,请大家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随时都会社会性死亡。

我国刑法里关于淫秽物品的处罚主要是非法贩卖、制作、传播等行为,对在家中“独自欣赏”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它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网友在家观看上述不雅视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并不会对国家、社会产生危害。

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专业从事律师工作16年。特别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侵权纠纷、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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