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在外就餐时因劝阻邻桌勿在室内吸烟被泼不明液体一事引发热议。
通过本事件我们可以知道,首先该男子在室内公众场所吸烟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早在2011年5月1日,中国就第一次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其次,该男子对女子言语威胁、人身攻击、泼洒不明液体涉嫌寻衅滋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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