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现年64岁的孙某在网上曝光,声称自己被人顶替教师岗位长达22年。是怎么回事呢,其中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孙某原先是名在编小学教师,因超生停职后1999年8月被他人顶替其教师资格,孙某多次反应无果,也因“双重”身份被暂停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孙某儿子称,顶替者曾迫使孙某签知情协议书,并每月补偿350元。
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分为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确实是存在超生这样的情况,那就应该接受处罚。停职是必然的措施,如果后续没有进一步的措施。那么一切的福利待遇就应该停止。
第二,存在有人顶替这是事实。而且也从别人那里拿到了钱款,但是有一点错了。
那就是这个协议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案件纪检委已介入处理,当年参与人员已受到处分。目前,孙某的农村养老保险已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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