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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学生致残,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4-09-23 12:21:54 点击:109 次

如今有很多学校都被爆出有老师打学生的情况,其实我们也都知道老师打学生的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那么老师在上课期间因学生不听讲动手打学生,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

我们学校(私校)的一个老师打到学生的一只眼睛了,有失明的可能性,这个法律责任怎么分摊?教师负全责?(我校教师与学校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浙江义乌商城法律事务所胡范辉律师解答:

老师打伤学生,首先老师是作为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学校有一个连带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当老师无法赔偿所有损失的,那部分损失学校来承担,范围是学校的过错程度。然后学校赔偿了,可以向老师追偿。

如果老师一个人可以承担的,学校就不再承担责任。学校有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跟老师有没有合同是没有关系的。

胡范辉律师解析: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另外要注意孩子的年龄。

十周岁以下的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的。

十周岁以上的需要学生家长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中国法学会会员。从事律师业务近廿年,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擅长办理疑难、复杂的民事、商事案件。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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