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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商家通过某视频平台以280元每份的价格在线销售蔬菜套餐,该套餐内有10种蔬菜共计5千克,经初步核查其所售蔬菜的进销差价率不符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当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立案调查。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关于疫
4月14日,#上海崇明一商家销售280元蔬菜套餐被立案#登上微博热搜,引起广大网友关注。据了解,该套餐内含芹菜、西红柿、红薯、莴笋等10种蔬菜共计5千克,进销差价率不符合相关规定,有哄抬价格的嫌疑,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否则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经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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