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28楼

28楼 相关话题

TOPIC

《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的5岁男孩,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造成别人受伤之后的民事赔偿及相关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 此外,5岁男童的家长没有履行好作为监护人的教育和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应对其家长批评教育,让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所以,该男童的监护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
这起案件中侵权人明晰,但却是一名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 虽然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可以明确本案高空抛物的侵权人是一名5岁男童,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所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男童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
  • 共 1 页/2 条记录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