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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陈某某在排队游览期间,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画丽水陈国字样,并因此被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的行为对石壁造成损害,同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需要支付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12万余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中被陈某刻字的“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这种以刻划、涂污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的行为要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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