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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作为销售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与生产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考虑产品系代购张某向生产者主张权利有诸多不便,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某可单独向王某主张权利要求损害赔偿。 首先,产品责任纠纷属民法侵权行为法的范畴,并且是特殊的侵权行为,故《民法通则》第122条、《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有认为是严格责任原则),不考虑生产者、销售者的过错问题,生产者、销售者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受害人只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受有损害、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18年2月,张某从代购人王某处购买得到某品牌瘦身产品,据王某说是某国明星产品。张某连服一周后便发生不适,后被医院诊断为某成分中毒,经检测即是张某某所服用的减肥药所致。 提问:张某从代购人王某手中购买的瘦身产品侵犯自身权利,该侵权责任谁来承担?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何海波律师解答】 王某作为销售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与生产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考虑产品系代购张某向生产者主张权利有诸多不便,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某可单独向王某主张权利要求损害赔偿。 首先,产品责任纠纷属民法侵权
一名外卖骑手赵某通过收取高额跑腿费、代购物资坐地起价的方式,哄抬物价,非法牟利2万余元赚取不义之财。4月17日,上海警方侦破这样一起恶意哄抬物价的非法经营案件。 本案中赵某作为外卖骑手,通过平台接单、小区蹲点、朋友介绍等方式接单,在为客户代买、配送蔬菜、水果等商品的过程中,不仅私下联系客户提高跑腿费,还在将代购物资送抵目的地后,现场恶意加价,非法牟利2万余元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已经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经过调查认定赵某行为构成犯罪的,他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网友咨询: 以租代购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实施起来有什么风险? 上海天知澜律师事务所刘永强律师解答: 以租代购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要具备有效要件,才属于有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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