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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再次找到另一半而再次进行婚姻登记的一种行为,再婚者通常也是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经过一定的手续来完成结婚登记的,那么,再婚有什么法律规定,再婚后可以生第三胎吗? 网友咨询:和女友还没有领结婚证,今年生育了小宝宝,请问再婚三胎新政策,具体有什么规定? 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朱文龙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多,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包括涉港、澳、台的案件)需要在中国国内承认的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那么,国外的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海南凯志律师事务所罗长立律师解答: 外国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使馆认证后,在中国使用才具备法律效力。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其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不予承认外国法院
抚养费对于离异家庭的孩子来说,是很重要的成长经费。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都会有着明确的要求。那么,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会受法律支持吗,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是否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重庆鼎谋律师事务所向先银律师解答: 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受法律支持,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各个地方,尤其以农村颇为流行。那么,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法律对彩礼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分手彩礼能要回吗? 北京天驰君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吴凡律师解答: 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财物不一定是彩礼,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的现金和财物,表示双方愿意结婚的诚意,一般可视为彩礼。 彩礼属于赠与,但是又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它是以结婚、共同生活为代价的附义务赠与。因此,
一到过年的时候,各个单位基本上就要开始对员工这一年的情况作出综合考评,然后向其发放年终奖了。那么,法律规定了年终奖必须发吗,辞职了还能要年终奖吗? 网友咨询:国家规定公司年终必须要发年终奖吗?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有诗宇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要给员工发年终奖,国家在这方面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要求。但是在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情况下,对单位就有一定的约束力,此时必须要发年终奖给员工,否则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
炎热夏季夏季来袭,酷暑难耐。近日来,外卖小哥或者快递人员中暑的事情不断在新闻中报道,在引起人们热烈讨论的时候,高温补贴也逐渐获得人们的关注。那么,法律规定餐饮高温有没有高温费,不给员工高温费怎么办? 网友咨询:哥哥是中型餐馆的厨师,由于夏天天气炎热,同事们都闹着要高温补贴,老板却说你们又不是室外作业,就拒绝发放高温补贴,请问餐饮高温有没有高温费呢? 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社保现在的作用已经不仅限于提供各种保障,在一些城市涉及到买房、买车、落户等,都需要社保连续缴纳的证明。这就涉及到一部分人,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社保断缴,有的断缴月份已经跨年,在这种情况下社保补缴可以跨年吗? 网友咨询:公司去年未缴纳的社保,今年已经算跨年了,能补缴吗?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小双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社保补缴可以跨年,但是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补缴的流程是: 社保跨年补缴保险费需提供《就业登记花名册》以及补缴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那么,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是否受法律保护,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法定探视权吗?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朱久兵律师解答: 爷爷奶奶的探视权并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有孩子探视权的只能是失去孩子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爷爷奶奶根本就没有
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 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那么,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法律对婚约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在法律方面,订婚有什么法律效益?受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同居吗? 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李广玲律师解答: 婚约亦即订婚,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婚约作出规定。但是法律不规定婚约,不等于当事人之间不可以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对双方没有
补休,顾名思义,即是用平时不休息的时间来弥补该休息而未休息的时间。加班工资应高于平时正常工作的工资报酬,给补休单,只能反映加班收入与平时工作收入同等。显然,非休息日加班,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损害了职工的利益。那么,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可以同时存在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可以一起拥有吗? 福建宏飞律师事务所吴跃华律师解答: 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一般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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