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06-07为公平、公正、高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第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定参考价前,应当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 人民法院查明前款规定事项需要当事人、有关单位或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06-07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案件受理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
卫生部关于加强老年卫生工作的通知
2024-06-07卫生部关于加强老年卫生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1]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龄问题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日益突出。为了加强老年卫生工作,发展老年卫生事业,近日,卫生部调整了卫生部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由部内11个司局和北京医院有关领导组成,殷大奎副部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疾控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老年卫生工作的意见》,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加强同办公室的联系,及时交流老年卫生工作情况。各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24-06-07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发[1979]73号 1979年10月11日) 中央和国务院认为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联合召开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是开得好的,同意这个会议纪要。望根据当地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加强对婴幼儿的保健和教育工作,培养体魄健壮、品德良好和智力发达的后一代,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前途的根本大计。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应关怀和重视托幼事业,积极抓好这项工作。 为办好托幼事业,必须提高保教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要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
教育部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中加强德育工作的意见
2024-06-07教育部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中加强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考试[2000]7号 2000年11月28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担负着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任务。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助学活动中的德育工作直接关系着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关系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造就和选拔人才的质量。 在多年实践中,相当一批社会助学组织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具有自身特点的自学考试教育。目前在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中,各种类型的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6-0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8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峡省筹备组改建为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的通知(中发〔1986〕12号文),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由李伯宁同志任主任,陈光健同志兼任副主任,黄友若同志任副主任。 二、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家计委和水电部代管,编制暂定五十人。其参加会议和发给文件等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2024-06-07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第三条 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
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2024-06-07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1986年4月5日 卫生部、劳动人事部) 为了贯彻中央书记处关于“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指示。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本编制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和中医科研单位附属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部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编制,可参照本编制执行。 一、机构设置 中医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行政体制按照减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2024-06-06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平等保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2024-06-06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要求 (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发育完善的租赁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就不完整、居民对住房的合理消费就得不到满足、住有所居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就会受到制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大量的存量房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有利于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