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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财产协议怎么写 文书材料写作不仅需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内容,还要遵循相关的规范。一般情况下,婚前协议的制作时需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婚前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 婚前财产婚后归属情况; 3、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责任规定; 4、双方对于共同债权、债务的分担情况约定; 5、住房问题的约定;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签名及签名时间。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取证,保护现场,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以及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交管部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决定怎样承担事故责任。 网友咨询: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要遵守什么原则? 广东银德律师事务所区婉妮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除此之外还有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程序,
随着经济发展,汽车变得越来越普遍,学车考驾照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学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在增多。学车学员考试时,由于技术不熟练,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驾考途中出车祸,谁来赔偿?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范渊源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学员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时,应该由教练进行指导,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但因教练与驾校之间是雇佣关系,教练教授驾驶技术履行的是职务行为,驾校对于其雇佣的教练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在交易中,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一般会选择签订合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当然合同解除也是可以的,大部分都是到期自动解除或者协商解除,那么大家知道可以解除部分合同吗? 网友咨询: 当事人能否请求部分解除合同? 上海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合同可以部分解除。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部分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631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第632条“标的

重大立功

2024-07-01
重大立功的法律规定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面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
离婚中大家问的,无非是房子银子和孩子,房子是除了孩子以外最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在一线城市,有一套房产很常见。那就一套房产的,该怎么分呢?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只有一套房产,该判给谁?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陈俊鹏律师解答: 首先,分割的前提是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房产归属纠纷时,通常有以下几个处理方案: 1、一方坚决要房,另一方可以要钱时。把房判归要房的一方,并给对方相应补偿。如果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找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2、双方都要房,可以让双方竞价,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财产就被称为破产财产。也有学者认为破产财产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网友咨询: 哪些财产能纳入破产财产范围? 广东戴鹏律师事务所侯玉露律师解答: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财产
私人可以放高利贷吗 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私人放高利贷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虽然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具有制定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权力,其所颁布的任何文件均仅仅属于部门规章,而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这就
与甲公司签了用工协议,实际用工单位却是乙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上海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建立最本质的判断标准还是实际用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是指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职业化的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用人单位据此定期发放劳动报酬,双方建立人身隶属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 网友咨询: 解除合同关系,仲裁条款会失效吗? 上海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合同解除,仲裁条款不会失效。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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