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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公司法人这一职务,可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而代表企业参与与公司相关的活动。对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全面负责,不仅具有一定的权利而且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公司法人免责声明需要注意什么,公司法人免责声明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公司法人免责声明需要注意什么,公司法人免责声明是怎样的? 山西共翔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解答: 公司法人免责声明内容格式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规定双方名称。 2、确立公司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处分权。 3、规定双方义务。 4、声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
担保人是为债务人保证定期履行相应的义务的人,应当与债务人签订担保合同,在债务人不能够偿还债务的时候应当承担偿还责任。那么为了保障债务的履行,成为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为了保障债务的履行,成为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张雪松律师解答: 成为担保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民法典》
房屋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具有不可或缺性。因房价高涨,那些暂时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的人,需要通过租赁解决居住问题,尤其是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那么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吗,哪些情形可以终止? 网友咨询: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吗,哪些情形可以终止?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魏萍律师解答: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
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新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高于80ml),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处暂扣3到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政拘留15日处罚修改为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危险驾驶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即“醉驾入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订金也属于金钱性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地采用。严格来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那么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哪里? 网友咨询: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哪里? 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姜明祥律师解答: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
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它是一个担保权利,动产质权的实现都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王森律师解答: 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第二,必须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未得到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 第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如果质权人在实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那么分公司应该如何承担债权债务,分公司应怎么承担债权债务? 网友咨询: 分公司应该如何承担债权债务,分公司应怎么承担债权债务?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任丽丽律师解答: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承担债权债务,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 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
当向他人借钱或者借给他人钱的时候,都需要写欠条、借条,或者签订相应合同。如果合同违约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借款合同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借款合同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 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 但是,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对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违约责任,既约定了超过合同成

犯罪未遂

2024-08-06
犯罪未遂的特征 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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