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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平警方接一核酸检测机构报警称:在核酸采集业务巡检过程中,发现有人持假护士执业证上岗。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殷某某为应聘从事核酸采集相关工作,通过伪造、购买虚假护士执业证书,骗取从事核酸采样资格。目前,何某某、殷某某已被昌平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护士证也就是护士资格证书,由卫健委统一印制 ,各省的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因此护士证在法律上属于国家颁发的证件,因此两人伪造购买假护士证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案中两名嫌疑人可能被依法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哪些债权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合同附条件生效吗? 网友咨询:债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前,受让人可否反悔受让? 云南志巅律师事务所罗正武律师解答: 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 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
在实践中,很多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理财产的继承问题。遗嘱继承可以最大程度地体现立遗嘱人的意愿,但也有些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亲自书写遗嘱,不得不找他人代写遗嘱。那么代写的遗嘱是合法的吗,有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代写的遗嘱是合法的吗,有什么条件?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张志娟律师解答: 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写的遗嘱是合法的: 1、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4、遗嘱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5、代书
鲁甸县22日发布通报表示,网传云南昭通一学校教师殴打学生的视频反映内容属实,事件于5月10日发生在当地一所中学。涉事教师马某被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该校党支部分管书记被处党内警告处分;校长被处政务警告处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说学校的教职工对于学生有打骂、体罚行为的,相关机关可以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本案中涉事老师和学校的校
据警方通报,北京通州一网吧躲避监管违规经营,造成3人确诊,31名密接人员被隔离,540余户、4800余人被封控管理。目前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已吊销该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通州公安分局已对网吧老板侯某刑事立案调查。 在疫情防控期间,该网吧老板侯某明知暂停互联网上网等场所经营活动,但仍躲避监管违规经营,且不落实扫码、测温、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了疫情传播扩散,目前在该网吧上网的人员中有3人确诊,31名密接人员被采取隔离措施,网吧所在村540余户、4800余人被封控管理,其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传染
这些债权债务关系中,有可能债务人不还钱,而且有的债务人是有能力还但是不花钱,而且还会进行转移财产,那么,债务人转移财产不还钱如何处理,债权人怎么收回欠款? 网友咨询:如果遇到私人不还借款,并且财产转移,该怎么办?关系是同学关系,找他借钱的也很多,我们都借了三十万,并且三分利给了三个月,后面给了几千块。现在都两年了。据现在晓得的消息,他老婆名下有辆名车价值八十万,但是抵押了,房子也抵押了,他房子还住得有几个人追到要债,他们一家人都没在家了,手机号也没换,打电话就是不接,消息有时回,还知道的是他的
夫妻如果要离婚的话,不管是哪一种离婚方式都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生活中不少的夫妻都会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有时候因为夫妻处于异地而没办法一起办理离婚,那么不能回户口地办协议离婚,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不能回户口地办协议离婚,怎么处理? 江苏天立言信律师事务所耿婷婷律师解答: 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能回户口地办理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根据具体情况; 可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状中写明双方已达成协议,然后由法院主持调解离婚
近日张家界永定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6岁儿童虐待案。案情的经过为,李某在离婚后获得了儿子小李的抚养权,但其却在抚养孩子过程中多次联合女友李某凡虐待小李,导致孩子身上多处受伤。目前二人分别因虐待罪获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 所谓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从这个罪名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构成此罪需要虐待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所谓的情节恶劣指行为人动机卑鄙、手段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少缴社会保险费用等目的,或者认为其在用工上属劳务关系,不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维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双倍工资应如何计算? 网友咨询: 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双倍工资应如何计算? 浙江浙杭(余姚)律师事务所舒红霞律师解答: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就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房屋是重要的共同财产,除了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还要处理债务清偿问题,那么对离婚房产债权人可以要求冻结执行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对离婚房产债权人可以要求冻结执行吗,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雷贵辰律师解答: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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