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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公司都是需要由股东的支持才能够继续发展的,有一些股东就是会直接把公司当做自己的赚钱的工具。在公司破产以后就直接弃之不理。那么,公司欠钱能否让股东承担责任,股东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吗? 网友咨询:公司欠钱能否让股东承担责任?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戴秋秋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让股东偿还。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那么,当替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代替别人做挂名的股东,公司的一切不参与,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罗家琴律师解答: 如果后期公司有债务纠纷,是需要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法定的期限内,持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劳动争议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法律活动。那么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江苏天立言信律师事务所耿婷婷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劳动者经常被拖欠工资、遇到大项目的,要经常加班加点,却没有加班费等补贴、公司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劳动者遇到这些问题,和公司协商不了后,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那么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有哪些受理范围? 网友咨询: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有哪些受理范围?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钟良坤律师解答: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当需要将多余的或其他原因将房产赠与他人,就会办理许多繁杂的转让赠与手续。也会在签订合同时,不免疑惑需要签订一些什么合同,那么,房产赠与需要签定买卖合同吗,如何办理房产赠与? 网友咨询:房产赠与需要签定合同吗?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常向前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是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要签订合同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待,并不一定非得要去签订共同。根据有关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屋赠予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权利和义务事项的条款。那么劳动合同制度专门的监管主体是什么,包括哪些?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制度专门的监管主体是什么,包括哪些? 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衣海峰律师解答: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劳
一般在我们的认知中,父母过世了,房产都是留给子女的,有遗嘱的就按遗嘱继承。那么,继承的房屋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吗,如何办理? 网友咨询:我父亲去年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我父亲只有我一个儿子。我自然继承了这套房子。我想问一下,继承的房屋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吗,如何办理?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谭蕾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说,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继承和受赠即发生效力。 但是,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用工模式,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对双方的约束相对少,相互选择的自由度更大、更灵活。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相对全日制用工模式更能满足“自由”经济时代的发展,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将达到资源整合最大化。那么非全日制终止用工有什么保障吗,非全日制终止用工的保障是什么?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终止用工有什么保障吗,非全日制终止用工的保障是什么?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王小华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
劳动者在工作中出汗流血的事不少,用人单位若是依法买了保险,可以减轻些负担,若是没有,那就紧张了。那么发生工伤公司哪些情况下会承担费用,公司承担费用的情况是什么? 网友咨询: 发生工伤公司哪些情况下会承担费用,公司承担费用的情况是什么? 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李德芳律师解答: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有提供房屋给他人租赁使用居住的义务,租客有按时交纳租金的义务。但是在生活中,如果租客拖欠房租拒不交付怎么处理呢? 网友咨询: 我的一个房客自从租了房子,就交过一次租金,剩下好几期租金没有给。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李同红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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