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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女人生子就像在鬼门关上走上一圈,对于女人来说生子乃是人生大事。在怀孕期间需要请假到医院进行定期产检,以确保孕期孩子的健康。因此,为保障女性的权益,设立了产假。那么,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宋广成律师解析。 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
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和公司的地位本就不是完全平等的,员工自然是相对于一个大的公司处于弱势的地位。所以,当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需要付补偿金。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孙晓燕律师解析。 一、2019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
合同已经签订,一般很难反悔,除非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解除,否则,违约的一方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合同法还明确了合同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江苏博事达(无锡)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析。 一、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
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若非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那么,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公司需要赔偿?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被公司辞退可以得到赔偿金? 詹俊妮律师解答: 如果非因劳动者主观性的过错,而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
如果是争夺抚养权,请说明子女年龄,双方经济状况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 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
员工从公司辞职,公司是不需要出任何的经济补偿费用给劳动者。但是有些劳动者辞职并不是自己愿意,而是被迫不得不辞职。员工面对这类事情的时候肯定会觉得不甘心,员工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网友咨询: 员工被迫辞职可以补偿吗?相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刘伟律师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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