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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今年国内制造业由去年的“招工难”,变成了“早过节”。农民工兄弟在大中城市工作不好找,房租又很贵的情况下,提前踏上了返乡路程。在被问及过完春节是否会马上出来打工的问题时。多数人表示,目前市况不好,还是看看情况再说。 面对今年农民工提前出现返乡潮,一些专家持认可的态度:目前大城市正在控制人口增加速度,一方面要吸引高级人才落户,另一方面要疏解外来人口,这也是人口结构性的调整。此外,农民工提前回乡过节,可以减缓春运期间的客运压力,年底前提前返乡,也可以为过完新年后的发展作提前打算。 而我们认为
离婚案件所需证据 7、住房情况的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情况的证明。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主要是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9、无生育能力证据 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 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用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
我看这些制定政策的人都是有车族,就想着自己,我认为春运应该降价,节假日高速应该提高收费。 人力成本的上升,逼着老板们采用更多的智能化设备来代替人工,将来普工是越来越难找工作,这是趋势! 关建的是工资能结清吗?不拖欠行吗?我在平湖御龙湾三期还欠我们班组十八万呢!怎么办呢? 在过几年就没有农民工了,无工可打、无地可种喽……等着喝西北风、都不一定等得到噢!都是什么政策搞的。 跟环保的的关系还真不是那么太大!主要是各企业的订单不足。市场经济萧条你们不敢说吗? 以前北京大红门都过小年或28的才放假,今年
夫妻之间的矛盾不断的积累可能会导致出现许多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况。比如其中一方出轨,而出轨的一方也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如果协商不成,一般会起诉到法院。那么,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判? 一、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后果 1、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 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 2、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利,婚姻自由不受他人的干涉,结婚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受到胁迫或者是有诱骗等行为,不能进行骗婚,那么什么样的婚姻才算骗婚?且看下文。 一、什么是骗婚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二、什么样的婚姻属于骗婚 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属于骗婚。 三、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
所以今年农民工返乡潮提前,也恰恰说明了一些工厂和企业因为种种原因提前减产,提前进行调整了,尤其是低技术含量的密集型劳动者,这当然是因为受到内外原因造成的经济不景气导致的。1、内因上来说,尤其这几年房价疯狂上涨,2018上半年房价更是涨势汹汹,这让不少企业感到了压力,尤其流动资金上有大量都跑到了房地产上,对实体行业的冲击还是挺大的。2、另一方面,密集型劳动产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环境保护的压力致使企业不得不做出调整,企业内部结构的变化,直接导致劳动密集型岗位大量没有用武之地,提前返乡可以说是最好
律师: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不会判离 律师回答;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同时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其次
1.法律法规 《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妇女
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4)临民一终字第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汉族,居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女,汉族,居民。 上诉人李XX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9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 原、被告婚后共同
福建省连城县法院13日披露,该院对一起男方出具保证书离婚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保证书内容部分有效,但对于男方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效力不予确认。 被告傅某(女)与王某(男)于2010年3月结婚,2011年4月生下一男孩傅某。次年2月一天,傅某发现王某在网上与一女热聊,关系极为暧昧,遂与王大吵,并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 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傅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 2014年7月因为王某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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