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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纠纷案件中子女常被分为三个不同阶段:哺乳期之内的婴儿(一般为2周岁之内)、哺乳期后的子女(2-10周岁)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子女(10周岁以上)。法院对上述不同阶段子女抚养权判决原则如下: 1、如还在哺乳期之内的婴儿,当离婚双方争养子女而发生纠纷的时候,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子女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从有利于婴儿发育成长上考虑的,但是母方有下列情
被抚养人生活费 生活费,生活费是抚养费的基本。是指维持生活的费用。也就是说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不包括购买奢侈品或其他生活高消费。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被抚养人教育费 教育费,抚养费中给被抚养人的教育经费。是指被抚养人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所需要的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
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统计,近三年(2017年-2019年),中国交通事故年均发生数23.19万次,交通事故年均死亡人数6.3万人。 网友咨询: 6月20日5时32分许,卢金星驾驶车牌号为鲁Q4××××的小型轿车,沿兰陵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兰陵县向城镇兰陵祥瑞超市对过时,将前方步行的行人陶某1撞倒,致陶某1受伤,同日经兰陵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于7月14日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卢金星承担
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如何索要抚养费 1、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2、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 一些人女方担心男方不承认孩子关系而不找男方索要孩子抚养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可以做亲子鉴定,对方拒做亲子鉴定可能败
我们都知道办理不动产权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办,一种是代办。其实,对于全款买房的购房者而言,是可以选择自办也可以选择代办的,但是对于贷款买房的购房者而言,可能就只有一个办法了,即找开发商或者第三方代理公司进行代办。那么办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 网友咨询: 办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谢静律师解答: 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属于离婚子女抚养费范围的费用 孩子的抚养费应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需注意的是这些费用还需必要,其他不必要的费用并不包括在抚养费的范围内。下面将具体列举说明。 教育费方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孩子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孩子就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6月30日22时许,朱得玉驾驶鲁QY××××号小型面包车,沿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琅琊王路交汇处时,与行人闫某3发生碰撞,造成闫某3当场死亡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得玉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行车未确保安全、夜间行驶未减速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未让行的违法行为,负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5月10日14时55分许,李伟驾驶鲁Q2××××号小型轿车沿兰陵县振兴大道(智造小镇振兴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凤庄村路段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法学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载王某)相撞,造成李法学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受伤。事发后李伟弃车逃离现场。经事故责任认定,李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伟于5月11日15时许至兰陵交警大队向城中队投案自首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拆,那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什么,是怎样的?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鲍巧妮律师解答: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房屋本身的赔偿,但要求是合法房屋。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还有房屋的附属物,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还有收益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以及处分股权,从而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那么冻结公司股权的后果是什么,冻结公司股权有哪些后果? 网友咨询: 冻结公司股权的后果是什么,冻结公司股权有哪些后果? 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杨爱君律师解答: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以及处分股权,从而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冻结股东的股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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